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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关于免检产品划分
关于锅炉在使用时是否需要办理锅炉使用证、是否需要每年进行年检、操作人员是否需要持证上岗以及生产所需的资质,对此问题做如下情况说明:
1)锅炉使用者
(1)设计正常水位容积<30L的蒸汽锅炉不适用《锅炉安全技术规程》,也就是说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使用登记、不需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、也不要定期检验。
(2)当蒸汽锅炉正常水容积≥30L且≤50L,属于D级锅炉,也就是说同样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使用登记、不需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、也不要定期检验。
(3)额定热功率小于100kW的热水或有机热载体锅炉(导热油锅炉)不适用《锅炉安全技术规程》,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使用登记、不需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、也不要定期检验。
2)锅炉生产厂家
(1)设计正常水位容积<30L的蒸汽锅炉,不需要特种设备生产资质,30L以上的蒸汽锅炉需要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资质。额定热功率大于100kW的热水或导热油锅炉,需要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资质。
2、出处:按照《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部分规定摘录如下:
1.3 不适用范围:
本规程不适用以下设备:
(1) 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锅炉;
(2) 额定蒸发压力小于0.1MP的蒸汽锅炉;
(3) 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.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.1MW的热水锅炉;、
(4) 额定热功率小于0.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。
1.4.4 D级锅炉
(1)蒸汽锅炉,P≤0.8Mpa,且30L≤V≤50L;
(2)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,且≤95℃。